不再使用“珠海市橫琴”等字樣,橫琴合作區通告規范名稱
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解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范圍內地名使用不統一問題,1月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發布通告,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名稱使用進行規范。
通告發布
據了解,合作區各相關單位新核發的證照應規范使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或“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字樣,不再使用“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珠海市橫琴”“珠海市香洲區橫琴鎮”“珠海市橫琴新區”等字樣。
合作區各相關單位應有序開展證照變更工作,做好各項服務保障,簡化變更換證程序。對已核發的證照,在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不強制要求變更。
(來源:南方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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