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瘦身”大作戰,多家上市公司擬拋售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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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夏時報微博
華夏時報記者 謝碧鷺 陳鋒 北京報道
臨近年底,多家上市公司紛紛使出“瘦身”大法,擬對外拋售資產,不僅出售子公司股權,還有不少賣房賣地。面對這一情況,有的上市公司直言通過出售非核心業務資產,進一步聚焦于自身的主營業務;有的則是為了能夠迅速回籠資金,改善財務狀況,并提升經營業績;還有一些上市公司通過出售低效或虧損的資產來“卸包袱”。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家上市公司積極采取“瘦身”策略,擬通過出售資產以優化財務狀況的同時,相關操作也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關注,對上市公司出具了問詢函。在多名受訪對象看來,監管層對于上市公司年末突擊交易的行為保持警覺,旨在確保上市公司財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
紛紛拋售子公司
近日,美克家居對外發布關于出售全資子公司100%股權的進展公告。公司與廈門瀾宇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標的為北京美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100%股權,交易價格為4億元。受讓方已支付定金4000萬元,并將在后續支付2億元作為進度款,及后續的8000萬元和8000萬元尾款。
美克家居表示,此次交易是公司根據經營發展策略進行的調整,預計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盡管如此,股權轉讓事項尚需完成相關的過戶手續,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目前,美克家居已發展成為中國多品牌、多渠道和一體化的國際綜合家居消費品的代表性公司,經營家居全產業鏈業務。
隨著年末的臨近,資本市場上掀起了一股“瘦身”浪潮。多家上市公司紛紛宣布計劃甩賣資產,像美克家居一樣拋售子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數。
在此之前,羅欣藥業(維權)發布公告,為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公司資源配置,控股子公司山東羅欣擬通過公開掛牌方式出售其全資子公司樂康制藥100%股權,確定掛牌價為1.9億元。羅欣藥業主要從事醫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聚焦于消化、呼吸、抗腫瘤等優勢領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前三季度,羅欣藥業的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2.26億元、-6.61億元和-2.65億元。
前期,慧辰股份(維權)擬將所持有的信唐普華70%股權轉讓給晶博匯,但令人驚訝的是其轉讓價僅有5萬元。對于此次交易原因,慧辰股份表示,當前信唐普華連續虧損狀態難以扭轉,其主營業務與公司的戰略方向有所偏離,公司既無法從持有和經營信唐普華中獲益,也難以支持其持續經營,為盡量減少公司的損失,保護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決定轉讓公司持有的信唐普華全部70%的股權。
“扎堆”賣房賣地
除了拋售子公司外,到了年末,賣房賣地的上市公司也有不少。
近期,躍嶺股份對外披露了發布關于出售資產的進展公告。公司于9月25日決定將位于浙江省溫嶺市澤國大道北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相關房屋建筑物等資產轉讓給臺州市壹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價格為8500萬元(含稅)。經過相關會議審議后,公司已完成了交易的過戶手續,并已收到款項5500萬元。
今年10月,奧美醫療發布公告,擬與金潤源簽署《資產收購協議書》出售公司部分土地及廠房、車間等資產。本次交易的金額為6600萬元。公告顯示,本次交易標的為公司位于枝江市公園路以東、民主大道以西、湖北今貝公司以南、友誼大道以北的土地及廠房、車間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資產。
在萬聯證券投資顧問屈放看來,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原因有很多,一是美化財務報表,防止公司面臨退市風險;二是聚焦主業,出售低效率資產;三是緩解財務壓力,優化資產負債率和現金流。如果出售的資產在公司主營業務中占比較高,或未來有較大發展潛力,則會引起市場擔憂,也會質疑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而如果出售的資產本身并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經營,反而還會占據上市公司資源和現金流,則出售資產有利于上市公司更聚焦主業。
相關操作引監管關注
在多家上市公司積極“瘦身”之際,相關操作也不免引來監管層的關注。
比如,近期麥迪科技披露了重大資產出售草案,擬向安建投資出售其持有的炘皓新能源100%股權和向蘇州炘諾出售其持有的麥迪電力100%股權,交易對價分別為5.97億元、0.37億元。
據悉,麥迪科技提供臨床醫療管理信息系統(CIS)系列應用軟件和臨床信息化整體解決方案,炘皓新能源主營光伏電池片的研發、生產及銷售,麥迪電力主營光伏電池片的銷售。不難看出,麥迪科技的主業和拋售的公司并不一樣。
披露交易草案后不久,麥迪科技便收到了上交所問詢函。在問詢函中,針對草案內容,上交所要求麥迪科技補充披露前期跨界投資的決策方、決策時點、依據、過程、具體考慮;結合市場情況、行業趨勢判斷、標的公司目前生產銷售、訂單情況等,說明置入資產短時間內發生虧損并退出的原因、合理性,相關出售安排是否有利于公司長遠利益及對應補償措施等。
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創始發起人袁帥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確保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規性,避免潛在的法律和道德風險,上市公司在出售資產時應遵循一系列原則。
首先,交易信息披露應充分透明,確保公司各利益相關方能準確評估交易的合理性及潛在影響。其次,交易程序應合法合規,取得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準,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此外,交易對價應公允,符合通常商業規則或行業慣例,不得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在交易過程中,公司應積極配合審計和驗證工作,確保其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同時,監管機構也應加強對上市公司資產出售行為的監督,防止利益輸送、關聯交易等不當行為的發生。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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